CNAS擴項需要提交的資料清單
CNAS擴項的要求
01、資料清單
首先需要在網上系統(tǒng)中提交擴項申請,完成擴項申請書的填寫
隨申請書提供的資料清單如下:
1.實驗室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,包括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(非獨立法人實驗室適用)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文件。
2.實驗室現(xiàn)行有效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。
3.實驗室進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的資料。(初次申請時提交,擴項申請可不提供)
4.實驗室平面圖。
5. 當實驗室是法人實體的一部分時,兩者關系的說明。
6.對申請認可的標準/方法現(xiàn)行有效性進行的核查情況(提交核查報告)。
7.非標方法及確認記錄(如果擴項的時非標準方法,標準方法不用提交)。
8.典型項目的實驗報告及其不確定度評估報告。
9.申請“能源之星”檢測的實驗室還應提供:
1)填寫的能源之星產品分類表(從EPA網站下載)。
2)“能源之星”檢測方法與實驗室檢測程序、檢測人員對應一覽表。
02、擴項申請流程
一般擴項申請的流程與實驗室認可初次申請基本一致,可參考如下流程圖:

03、擴項的要求
根據CNAS-RL01《實驗室認可規(guī)則》的要求:
5.2.1 擴大認可范圍
5.2.1.1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認可有效期內可以向 CNAS 秘書處提出擴大認可范圍的申請。
對于不能滿足認可要求或違反認可規(guī)定而被暫停認可的實驗室,在其恢復認可資格前,CNAS 不受理其擴大認可范圍申請。
5.2.1.2 下列情形之一(但不限于)均屬于擴大認可范圍:
a) 增加檢測/校準/鑒定方法、依據標準/規(guī)范、檢測/鑒定對象/校準儀器、項目/參數(shù);
增加等同采用的標準,按變更處理,不作為擴大認可范圍。
b) 增加檢測/校準/鑒定地點;
c) 擴大檢測/校準/鑒定的測量范圍/量程;
d) 取消限制范圍。
5.2.1.3 CNAS 秘書處根據情況可在監(jiān)督評審、復評審時對申請擴大的認可范圍進行評審,也可根據獲準認可實驗室需要,單獨安排擴大認可范圍的評審。當獲準認可實驗室需要在監(jiān)督評審或復評審的同時擴大認可范圍時,應至少在現(xiàn)場評審前2個月提出擴大認可范圍的申請。
5.2.1.4 擴大認可范圍的認可程序與初次認可相同,必須經過申請、評審、評定和批準。
5.2.1.5 擴大認可范圍申請的受理與評審要求,與初次認可申請相同。
5.2.1.6 CNAS 秘書處原則上不允許評審組在現(xiàn)場評審時受理實驗室提出的擴大認可范圍的申請。
5.2.1.7 批準擴大認可范圍的條件與初次認可相同,獲準認可實驗室在申請擴大認可的范圍內必須具備相應技術能力,符合認可準則所規(guī)定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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